“重大”新闻缘何“漏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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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28 法制日报 | ||
当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的“黑名单”被各媒体广泛刊载时,本报却把它“隐”去了——— 本报记者韩乐悟 3月26日上午,记者参加了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组织召开的“3·15”论坛。应该说 然而,到了会上,真正面对那份《首批无根据“世界名牌”和违规“中国名牌”“中国公认名牌”名单》时,记者反倒犹豫起来。经过几乎整整一上午的推敲、思考,对会上展示的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物证”的查看以及通过和同行交流看法,记者把最初的直感坚守下来,在下午发稿时隐去了颇受同行们重视的40个“无根据”及“违规”名牌的名单。 理由是什么? 由于担心报社领导认为我写稿时漏掉了“新闻”,稿子传出后我便简单地对部门领导谈了自己对这个“发布”的看法。它们大致如下: 首先,不够科学、严谨。记者见到,会议展出的涉嫌虚假宣传的产品物证中,有的是产品包装物,如牛肉干、杨梅、果丹皮、白酒等的包装袋或包装盒,有的是在销售场所拍下的照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格兰仕空调。照片中,摆放在销售现场的空调上方的宣传牌上醒目地书写着“世界的空调器”、“世界的格兰仕”、“世界名牌”等大字。记者意识到,这当中的问题恐怕不能武断地下结论,如果这是虚假宣传,那么虚假宣传的主体是谁呢?有些大概只是经销环节的问题。如果厂家并没有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中自称是××名牌,又对经销商的所作所为不知情,却为此而挨板子,会不会造成“冤案”呢? 这些“物证”发现的时间也成问题。记者一一细数后又做了几次加减法,发现40个产品的虚假宣传证据中,有21个发现于2001年,最早的是该年的2月,已过去了两年有余;有12个发现于2002年,而且除了两个是7月外,其余10个均为上半年;2003年发现的有7个,其中5个为3月,两个为2月。这么长的时间里,情况是否有变化?万一人家厂家或商家已经纠正了呢?记者还注意到,虽然这些证据最早发现的时间是2001年2月,而促进会提供的新闻稿中说,这次发布的是2001年9月国家公布第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后促进会调查到的情况。 在会议休息时记者了解到,会上发布的这份名单,事先也没和所涉及的企业沟通。比较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的谨慎做法———对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予以曝光前,给企业15天的异议期,记者对此次“发布”的程序的合理性也产生了疑问。 再者,在名单公布后的报道热中,一些媒体将万里行“前生今世”做背景资料予以报道,但并未道出其“前生”和“今世”的区别。记者从事有关质量监督的报道约十四五年,亲眼目睹了“万里行”的出生、成长及演变的过程。应该说,最初的万里行组委会和后来的促进会已大不相同:前者是应当时形势之需由政府部门及新闻单位临时构建所成,是国家公职人员和正规媒体记者在从事打假和这方面的舆论监督工作,由国家拨经费专款专用;后者虽然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但已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中驻会的主要工作人员既非公务员又非记者,经费是自收自支,按社团实体来运作。 由何种机构来检测并发布这种对企业举足轻重,甚至是生死攸关的信息,也值得思量。并不是说,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就不能从事此类工作,关键在于怎样做,应设定怎样的程序,怎样逐步培育自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最后一个原因是,企业创个牌子不是一件容易事,如果确实搞虚假宣传,故意误导消费者,当然应予查处,对再有名的企业也不应袒护。但像现在这样不搞清原因,不分清责任,就大张旗鼓地通过媒体曝光,似乎对企业有些不负责,有悖于开展此项工作的打假保名优的初衷。因为,我们毕竟得承认,名单上的一些品牌,在市场上,在公众心目中本来已经很有名气了。而我们的消费者又还不是很成熟,常常“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地看待问题,整个社会也是一贯重媒体、重行政,常常认为官媒是一家。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记者预感名单公布后会引起麻烦,而问题最先可能出在某知名企业。后来的事实印证了这种预感,但记者仍为由此给该企业带来的损失感到震惊。据知情人透露,名单公布后,一百多个经销商罢销他们的产品,这家企业一天的损失就高达900万元,而且其影响由被点名的一种产品波及到该企业的其它产品。目前,该企业的中层领导全部出动到各地“救火”。 真假名牌鱼龙混杂,企业夸大宣传的现状的确应当治理。但眼见事情由事先的预感到一步步真的发生,记者不禁心生许多感慨。这些感慨关系到社团、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等社会的诸多方面,但对我自己来说,最重要的是感到手中的这支笔较以往又沉重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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