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严控非典商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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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2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16日讯(记者谢远东)近期部分地区因非典型肺炎疫情,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就此,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做好非典商品价格监管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严密监控市场变化,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特别是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即可迅速启动并实施预案。对波动涉及范围比较广,上涨的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力争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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