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应该是一部“社会雷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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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37 法制日报 | ||
褚新法 完备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理念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即权力制约权力)。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尽管近几年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在监督的形式、监督的力度、监督的效果等方面还是难尽人意。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其中监督缺乏应有的功能则是重要原因。 如何健全我国的监督机制,每当谈及这一话题时,笔者总是想到“雷达”的功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大监督机制,实际上就是在完善和设计一部功能齐全的人民监督的“社会雷达”。在现代科学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雷达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在航海、航空、航天、气象、军事等方面,雷达则有“千里眼、顺风耳”之美名,其安全保障作用不可替代,且经济价值非常高。在现代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监督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需要监督,监督的重要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大的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同属一个概念。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法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所采取的监察、调查和纠正的强制行为。人大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因此,构建一部功能齐全的人民监督的“社会雷达”,对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腐败,避免官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督与雷达,前者属社会科学范畴,后者则是自然科学范畴。二者虽然有别,但确有“异曲同工”之处。监督如能借鉴雷达的功能,那么我们的监督将会迎来一个质的变化。 从依法治国的要求看,“社会雷达”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功能:“导航定位功能”。轮船在海上航行,如自己不能发现偏离了预定的航线,岸基雷达可以通过方位、距离监测进行精确定位,告知航船及时修正航向,以防发生危险。监督同样应具有这方面的作用。各级国家执法机关在其执法活动中是否偏离公正的“航向”,既要靠自己不断地检查定位,也要靠监督这部“社会雷达”的导航定位。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申诉等,都可以及时发现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偏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修正航线的目的。 “提前预警功能”。提前预警是现代雷达综合功能的体现。它包括对目标的识别能力、跟踪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对目标的处理能力。监督作为一部“社会雷达”,这种综合性的提前预警功能不可缺少。监督一般是指对某一事物、现象、行为的监督、督促、约束。监督仅仅是用来发现问题是不够的,它的作用是通过监督,并根据被监督对象及其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已呈现出来的迹象,判断其今后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监督发现问题仅是监督的初级阶段,而监督其改进工作,依法行使任免权才是监督的高级层次。监督作为一部“社会雷达”,其预警功能就在于防患于未然,纠偏于已然。 “抗干扰能力”。雷达自身的抗干扰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到雷达各项功能的发挥和使用。作为监督的主体来讲,其自身的抗干扰能力如何,也将直接影响到监督职能的发挥。权力机关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这是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之职权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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