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市民免税店可购物有误 供应对象仍有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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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2:41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针对近日上海某媒体报道“即将离境市民免税店可购物”的消息,记者走访了上海海关有关部门后获悉,上述报道的提法与海关对市内免税店现行的监管规定不符,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目前市内免税店仅限于来我国境内旅游后,即将从上海离境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胞等团队旅客持护照购买后,于离境时在口岸提货出境。 据介绍,我国免税店包括口岸免税店、回国人员外汇商品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三种类型,海关对不同的免税店在供应对象和商品流向方面有着严格区分。在上海,口岸免税店包括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国际客运站码头的免税店,其供应对象是出境的旅客,其售后商品应该在境外消费;而回国人员免税店作为对出国人员在境外购物的补充,其供应对象为回国的中国籍旅客,故此类店又称补购店,目前在上海规模较大的是江宁路上的上海中服出国人员服务中心的免税店。 市内免税店从性质上讲是口岸免税店的延伸。在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城市还处于试办阶段,上海市内免税店位于上海体育场底层。市内免税店与上述其他两种免税店有着一定的差别。它属于口岸免税店的一种延伸,其商品流向应该全部出境。另外,目前市内免税店在供应对象和经营品种上相对有一些限制,经营范围主要是香水、化妆品、糖果、工艺品、服装、皮具、高档手表等,供应对象限于来我国境内旅游后即将从上海离境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胞等团队旅客。记者吉孝本通讯员孙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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