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关注“红河”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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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6:05 云南日报 | ||
山东一个注册资本仅2万元的个体户接连将云南省两家著名企业告上法庭,共提出589万元高额索赔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申请注册“红河”啤酒饮料类商标,未获批准。三年后该商标却被黑龙江一家企业合法注册,并于2000年11月将该商标转让给了山东济南红河饮料制剂经营部。该经营部随后以侵犯商标专用权状告红河光明,索赔499万元,并以伪造 “红河”商标纠纷在云岭大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全国人大代表白成亮、白保兴就此通过合法途径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质询,国家商评委主任侯林答复称,《商标法》有缺陷,在商评委,先驳后批,即:先申请被驳回,后申请的批准,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企业也不公平,有的甚至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就“红河”商标一案,国家商评委有错、有责任,但《商标法》只规定了核准的程序,没有更正的程序,这一缺陷,只有通过立法解决。在“红河”商标纠纷中,国家商评委的程序已经走完,只有通过法院裁决的途径。 随后,红河州126名人大代表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发去加急电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某些行政和司法人员在对待“红河”商标一事上的不公正行为进行干预。 秦宏康(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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