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媒体曝光”是正当维权手段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6:4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昔日打假英雄、被誉为“山东王海”的臧家平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昨日再次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强烈关注,向媒体投诉是否属正当的维权手段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辩护律师:《消法》鼓励向媒体投诉海淀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臧家平购买一定数量的“藏汴宝”后,以向新闻媒体投 诉为手段,胁迫“藏汴宝”的生产厂家陕西某保健品厂支付 向媒体投诉已成为维权主要手段 旁听了庭审之后,记者查询了本报热线。本报每部热线每天能接到读者来电100多个,其中60%以上是各种投诉 ,加上京城其他媒体的热线电话,媒体接到的投诉数量之多令人咋舌。据了解,一些消费者在利益受损之后,往往不是找政府 机关,而是直接对商家说如果不按要求赔偿就向媒体投诉。消费者赵女士说,之所以向媒体投诉,除了相信媒体的公信力外, 更看中的是媒体的介入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 法学专家将论证向媒体投诉是否属敲诈 既然向媒体投诉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手段,那么消费者运用这种手段后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胁迫”特征呢?对 这一问题,检察官昨天就臧家平一案当庭表示,他个人也支持消费者为维护正当权益向新闻媒体投诉不良商家,但是,如果这 种投诉被用来牟取非法收入,就是敲诈勒索。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向媒体投诉并非以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而是权益受损后试图“私了”,为了让“私了 ”结果有利于自己,以向媒体投诉相“威胁”,这其实只是民事索赔的一种策略而已,这种策略不具备强制力,与敲诈勒索有 质的不同。 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告诉记者,国内法学界的一些著名专家将在近日专门召开讨论会,讨论向媒体投诉是否构 成敲诈勒索的胁迫手段。本报将对专家讨论的意见作追踪报道。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