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撞死交警蒋革清的肇事司机被判二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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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7: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李京华 李东民) 交警蒋革清被撞身亡的悲剧已经过去了几个月,17日肇事出租车司机巩俊恒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公开审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巩俊恒有期徒刑二年。 据法院介绍,2002年12月18日,被告人巩俊恒酒后驾驶一辆机件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在海淀区西三环主路出租汽车禁行的一条车道内行驶中,将在此处理交通事故的北京市公安 庭审中,被告人巩俊恒关于其未在出租车禁行的左侧第一车道行驶、案发后能主动报案之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巩俊恒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法庭查明的事实相悖,未被采纳。 海淀法院审理后,做出以下裁决:巩俊恒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制动、灯光不合格的出租车在三环路主路禁止出租车行驶的左侧第一车道内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巩俊恒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考虑被告人巩俊恒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巩俊恒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巩俊恒表示判决公正,不准备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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