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姐跳舞不给钱 殴打警察两男一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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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0:34 生活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军)两男一女殴打警察昨日下午在官渡法院公开受审,三人分别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妨害公务被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1月9日晚22时入场,四川籍国子曾祥利与另两人在昆明市官渡区高家村美琳歌舞厅与舞厅保安发生纠纷,并邀约张昌健、钏邦英等多人来帮忙。舞厅里的人到春城路派出所二警岗报警,警岗人员看事态严重又向春城路扔出所报警,当晚值班四民 受伤民警提出民事索赔 在四位民警中,受伤最重的李某向法律提出民事索赔,要求3被告人赔偿前期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后期医疗费共计4600元。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民警被打伤的照片、就医情况、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等。3位被告人对此场表示认可。 打小姐跳舞不给钱引发纠纷?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警察来到舞厅处理之前,被告曾祥利已与舞厅发生矛盾。是什么原因引发矛盾,又偏偏发生舞厅呢?曾祥利在庭审中说:“我先在舞厅与一名女子发生了口角,保安把我推出门外。我就与保安发生了纠纷。”据公诉机关提供的一份证言说:“当时一位穿皮衣的男子(指曾祥利)喝酒后强行挟一女子去跳舞。女子不愿,曾就打了女子。又有证言说,曾是找一位小姐跳舞后不给钱,和舞厅里发生了纠纷。” 到夜谁先打人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打人事实均表示认可。但当时怎么与警察打起来的呢?被告人曾祥利供述:“我当时喝多了酒,有点激动,不知怎么就和警察推了起来。”而被告人钟邦英却说:“其中一名警察先把我丈夫(指张昌健)打倒在地,我去拉,后来一位警察抓我头发。黑暗中,我也看不见什么,就抓了他面部。”从后来的调查中,被抓的民警就是李某。被告人张昌健说:“当晚他和老婆都在家里,曾祥利打电话叫我去帮忙。我们去了。见警察抓住我媳妇的头发,我就去拉,但我没打警察。”公诉机关则认为:有大量的证人证言表明:3名被告人都参与了殴打警察。法院对被告人钟邦英的警察先抓我头发还手之说没有认可。 已触刑律被判刑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判休庭15分钟。这时,大多数人都意识到:法院很有可能将当庭宣判。在最后的陈述中,被告人钟邦英面对庄严的法庭,声音变得哽咽起来:“审判长,我知道了,我错了……我请求法院看在我们夫妻有个4岁儿子的份上,给予我们从轻处罚。”另两名被告人表示没有话说。公诉人员对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给予充分肯定,并提请法院从轻处罚。8分钟后,主审法官宣布:3被告人曾祥利、钟邦荣、张昌健使用暴力,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判决为:曾祥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钟邦英,一年,张昌健,六个月。此外,关于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合解,3被告人赔偿受害人4300元损失,并当庭支付。 数百人旁听案件公审 昨日下午,此案还未开庭,就已久上百人来到官渡法院一楼大厅。记者一了解,这些全日来自云南中医学院的学生。据该院一位老师介绍:这次一共来了大三4个班,200多学生。该老师说:这些学生刚开始学法学课,学校带他们来熟悉一些审判程序。刚开庭的时候,昆明陆军学院100名学员英姿飒爽地来到一楼大法庭,据一位少数警官介绍:这些学员也是学法律的,这次来,是为让学员了解法院庭审的基本程序,增强学员的法律意识,以便以后更好学习和工作。此外,云南电视台“法制大视野”栏目、同城几家报社的记者到庭参加了录播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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