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受命”放走疑犯 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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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1:46 时代商报 | ||
从上月中旬开始,沈阳市检察院负责查处赎职侵权的检察官从苏家屯区的政府、公安分局一直调查到林盛派出所,调查的内容就是一年多以前这个区的林盛派出所抓住的轻伤害嫌疑人没履行任何手续又放走的事。本月1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得知,检察机关已决定亲自抓获这位轻伤害嫌疑人,然后再进一步查清此案的真相,但此人却早已不知去向。 公安部门:“不用履行任何手续放回” 在记者手中有这样一张纸条,纸条是苏家屯区林盛派出所一位干警写给在一次打架中受害人的家属的,纸条这样写道:“郭海涛科长(苏家屯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通知林盛派出所民警程世高,今天抓住的轻伤嫌疑人刘国有不用履行任何手续放回,并称是区里某局长的意思”。证明人就是这个派出所的办此案干警程世高,时间是2001年10月30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了这个证明的形成过程。2000年末,受害人张伟与证明中的刘国有因事发生争执,结果是刘国有等人将张伟打伤,管区内的林盛派出所立案后让张伟先对伤处进行治疗,后经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结果是“轻伤害”,于是林盛派出所的干警开始对伤害他人的刘国有等人进行抓捕。2001年的10月30日,派出所终将刘国有抓获,但刘国有在一进派出所时就十分地不配合,口称不能抓他,用不了一会就得放他走。果然在大约20分钟后,干警程世高便接到不做任何手续就放人的电话。在放人之后,受伤的家属追问放人的原由,这位干警也丝毫没有隐瞒事情的真像,便原本地以书面的形式给家属出了个证明材料。 被害者:“我被无辜打伤” 张伟和他的家人对记者讲了被打的经过,2000年12月16日下午5点左右,他给苏家屯区林盛塑料厂送煤,当时由塑料厂的刘国军检斤,检后他开始卸车,卸到半道时车坏了,因为是翻斗车,大箱板错位,又是冬天煤里有水,车底层煤冻结,用铁锹和其他东西也卸不下来。他就和刘国军等人协商,剩余煤卸不下来的话他就拿出200元钱做补偿。当时刘说不行,必须将煤卸下来,双方便发生了口角,随后,刘国军就叫来刘国有等四五个人将张伟打倒。当时有几个工人看打得不行了,来拉架时也被打伤。就这样,在几位好心工人讲情后,才让他走出院门到林盛派出所报了案,经派出所同意,到苏家屯中心医院治疗,又转到医院住院,整个看病住院花了近四万元钱。后来经过沈阳市公安医院做伤害鉴定,结论为轻伤。 检察机关:“这纯属人情案” 记者赶到苏家屯区林盛塑料厂采访,该厂的名字已改为沈阳鑫园旧物收购站。当记者表明身份向门卫打听刘国军等人是否在时,门卫说没在,同时告诉记者,刘国有等人都不是本地人,老家都是黑龙江的,现在有的人已经回了老家。在林盛派出所。李所长说,确实是程世高民警办的这个案子,当时他也是这个派出所的所长,他知道这个案件,但经过不太清楚,但李所长表示这个案子已经交给苏家屯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了,至于案情过程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又赶往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局长们均不在,几经曲折,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郭海涛科长,郭海涛科长没有正面回答是不是他通知程世高民警放的人,只是反复告诉记者,案情过程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从张伟被打到派出所抓人和放人,两年多的时间此案一直没有结论。上月中旬,此案惊动了沈阳市的检察机关,他们用了大量时间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们认为,从调查的结果看,目前是否能定性为赎职罪还没有下最后的结论,但有一点已经肯定,对刘国有这位嫌疑人抓获一点也没有错,但放的一点道理都没有。如果找借口也得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目前他们想亲自抓人,但这人早已没了踪影。 本报记者 孙学友 实习生 王颖华 朱格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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