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土政策”行不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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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9:3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最近,内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强烈关注。据统计,该市2002年人事争议通过正式裁决结案的4件、调解解决的60余件,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而且无一例外是单位输了“官司”。 无独有偶,记者近日从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2002年共处理结案人事争议案件266件,其中调解220件、裁决46件,也是单位输多赢少。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事业单位 “打‘官司’输赢都很正常,但在人事争议仲裁中事业单位出现如此高的败诉率,不能不让人深思。”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贾召平认为,这一方面表明职工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凸显出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专门人事政策法规只有一套,而事业单位由于性质复杂,不同性质的单位经费来源和渠道不一样,管理模式差异大,不少单位特别是财政补贴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想方设法搞一套“土政策”。这些“土政策”多数与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有“撞车”现象,且在执行中也不统一,在职工的调整使用与管理、工资与职务(职称)升降等问题上随意性很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据介绍,某中央直属单位为防止中高级专业人员流失,甚至制定了“株连”家属的内部管理规定。至于人员流动时单位强行扣档案、要求交钱退房等违反国家政策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一旦发生人事争议,单位不输“官司”才怪。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的不健全、不科学及人事政策法规宣传和普法力度不够等,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些单位领导对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不强、政策素质较差,在处理人事问题上想当然,不知道、也不咨询该如何处理。有的单位既没有人事政策法规方面的书籍,也没有专(兼)职人事工作者,即使有也是领导叫干啥就干啥,领导说咋办就咋办,输了“官司”后才恍然大悟。一些单位在处理人事事务上以“人治”代替“法治”,不按政策办、不按程序办,个人说了算,使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职工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事争议仲裁中单位输多赢少的尴尬局面,必须从改革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政策和管理上的缺陷,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人事宣传、人事普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在领导者和专兼职人事工作者中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氛围。二是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较为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实行按需设岗的用人合同制,变领导管人为合同管人,变“单位人”为“社会人”,提高人力资源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三是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岗位工资制。四是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调控和监督机制,如用人考选制、聘用合同鉴证及管理制、工资奖金分配审核审计制等,从根本上保证国家、单位和职工三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黄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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