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办公厅:防治“非典”市(州)长负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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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9:48 红网 | ||
湖南日报讯 4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全国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各直属机构,积极稳妥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主要内容如下: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非典”防治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州)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市(州)长要具体抓。各级政府都要成立“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实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卫生部门负责指导“非典”防治工作,抓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救治病人;卫生检疫部门要加强国际口岸现场值班、口岸通道的消毒和现场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来自“非典”高发地区人员,以及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对载有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交通工具实施消毒处理,并实行严格的报告;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落实预防消毒措施,重点抓好交通枢纽城市、旅游区车站、码头、候机楼及公交车、出租车的消毒,并设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负责对其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和预防消毒;爱卫部门要积极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知识;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传播谣言、恶意炒作者要严肃查处。
加强预防控制,落实防治措施。各级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都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上报;各地要建立定点医院,及时抢救病人;对不具备抢救治疗条件的医院,要实行严格的病人转诊制度;并严禁病人乘坐公交车转院。
同时,各级政府都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增加防治经费的投入,要安排一定的医疗救助经费,用于抢救治疗“非典”贫困患者。 (作者:谭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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