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吨50元离奇水费责任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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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09: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拆迁管理不善导致表后漏水 前昨两天,本版连续报道了绿荫路拆迁户水费奇高的问题。经当地居委会指证,关于东华公司是否提前拆房的悬疑已 经水落石出。但提前拆房与水费突增两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这其中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需要弄清楚,就是拆房施工过程中有无 弄破水管导致漏水。 为了弄清谁应对弄破水管承担责任,记者辗转找到了一名当时的目击者———负责绿荫路地区清洁工作的一名环卫工 人。另外,自来水公司也主动向记者提供了有关资料…… 新快报记者华锐实习生刘佳陈世波 绿荫路环卫工:当时拆迁工地的确到处冒水 记者找到的这名环卫工人负责当地清洁工作已有六七年,商业局宿舍当时也是她所负责的区域。她向记者证实,当时 宿舍区内确实存在严重的漏水现象,而且水是从已经被拆除的两栋房子的废墟中漏出的,并不是从张先生等人的家里漏出来的 。 据她回忆,2002年1月,确实有两栋楼已经被夷为平地,只剩下满地的砖块,她每天进去打扫张先生他们那栋还 没有拆除的楼房时,都要经过一片工地,当时工地上到处冒水,堆在地上还来不及搬走的砖块都是湿的,就连旁边的道路也积 满了水,坑坑洼洼的,不少地方还需要在水坑上搭上木板才能通过。而且,正如住户说的那样,拆迁工程队的运泥车、挖掘车 就在上面两栋楼的废墟上来回奔忙。 东山供水管理所:表后漏水是拆迁管理不善所致 昨天,本报关于此事的追踪报道刊出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东山供水管理所也向本报提供了一份关于此事的书面情况 说明,其中也提到了水费突增是因拆迁管理不善导致表后漏水造成的。 东山供水管理所提供的说明写道:“大沙头路绿荫后二街1号的第一商业局宿舍的水表两个月抄一次,平均月用水量 1000吨左右,2001年12月21日是拆水表前的最后一次抄表,结果为10月23日-12月21日的用水量是19 34吨。2002年2月22日抄表人员去该处抄表,由于该总表是在住户家里,而住户拆迁走并锁了门,所以无法抄到表, 抄表员就将该户的用水情况转交给东山供水所的复查组跟踪处理。复查人员多次上门抄表都因此没有成功。复查人员在复查过 程中,发现该处因拆迁管理不完善有表后漏水现象。 之后复查人员多次与负责拆迁的东华实业总公司联系,终于在2002年4月4日开门抄表。抄录的水表尾数行度为 58560立方米,也即2001年12月21日-2002年4月4日用水量为15715吨,其用水量大大超过平时。当 时,东山所的复查人员就让东华实业总公司的张总确认水表的尾数行度,并且当场与他分析用水量过高的原因,并明确告诉他 这么高的水量是因拆迁不完善导致表后漏水造成的。按照规定,表后漏水责任不在自来水公司,因此,15715吨水量产生 的水费14143.50元(加排污费一共是18386.55元)应该全额交纳。东山供水所的复查人员向拆迁办的人员交 代清楚后,就将水表拆回。后来经多次追欠费,东华实业总公司的人员在2002年9月19日向自来水公司交清水费。”( 以上是东山供水管理所说明原文,本报未作改动) 拆迁户多方投诉悬案至今未断 从以上旁证看来,此事件中的责任是比较清楚的。然而,记者了解到,11户拆迁户一年来曾多方投诉,但问题至今 尚未解决。 张先生称,他们曾先后向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东山区信访办、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希望 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追究东华公司提前拆房压破水管并且非法扣留拆迁户临迁费的责任,但一直没有下文。 去年11月,他们还将投诉信递到了广州市人大。后来,人大将此事转到了东山区政府,区政府又转给了东华公司的 上级管理部门东山区国资公司,国资公司再转回东华公司。这样,直到今年3月26日,东华公司才回复东山区国资公司,并 仍然坚称水费必须由住户负担,与东华公司无关。国资公司后来将这个复函转送给张先生等人,算是有了答复。“我们的投诉 转来转去,最后还是转回了东华公司。” 东山区国资公司负责信访工作的一位负责人就上述情况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资公司管理着东山区内很多企业,不可 能什么事情都要下去调查处理。东华公司是事件当事人,比较熟悉情况,转给他们处理比较合适。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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