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逮公审大会”仍在盛行 违反《刑事诉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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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0:14 中国青年报 | ||
4月17日,重庆永川市公开逮捕宣判大会在该市体育馆广场举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周友国等80人被公开逮捕,唐福彬等9人被宣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数千永川市民现场观看了宣判大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认定,并不是罪 而“公逮公审大会”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更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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