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下海 界限当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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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0: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联响 ●官员“下海”,首先应明确是一种个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社会观念的进步●“下海” 后便不再是官员,其行为应与公共权利严格分离,更要警惕“权力惯性化”等种种腐败新手段●当公共资源被用来支付个人的 利益追求时,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认为这是公平的 《北京青年报》消息,浙江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日前辞去职务,准备去一家在上海经营的温州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同时辞官的,还有温州另一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据报道,吴是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出身,在温州市政府任职 期间获得的政绩评价颇佳,许多人对其放弃仕途走上经商之路表示可惜。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下海”是为了在新的 平台上“创造新的人生价值”。此前,媒体已经报道一些地方党政官员的辞职“下海”现象。2002年12月,江苏盐城东 台市市长王小平等4位县处级干部的先后辞职,在当地干部队伍中激起阵阵波澜。当事人在辞职报告中表达的理由是:“响应 鼓励机关干部到经济一线工作的号召;为了谋求自我跨越性转变,接受新的挑战……”盐城市委领导同志对几位干部的举动予 以理解和支持,认为“这是思想解放的表现”。舆论对这些消息表示出了近乎一致的赞许。实际上,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 展和社会的进步,有关“官本位”观念淡化的消息几乎已经很难再说得上是什么新闻。但人民网最近组织的一次关于“干部带 薪下海犯不犯规”的观点碰撞,却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今年3月,吉林省榆树市有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 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市委承诺:离职锻炼期间,干部身份、职务、待遇不变,工资每月 照领;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锻炼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分工不变;本人要求继续兴办经济实体的,组织 予以支持,并继续享受离职锻炼政策。《江南时报》、《南方都市报》的部分评论认为,“带薪下海”是为了给政府机构改革 和人员精简作铺垫工作,“带薪下海”的政策好比为被精简干部带上了游泳圈,“实在是一种人性化的软着陆举措,对保证机 构改革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利益。但是,官员下海,首先应明确是一种个人行为, 而不是政府行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社会观念的进步。在人民网上的讨论,更多的是质疑:“抱着的孩子长不大”,“‘ 带薪下海’只会带来社会的矛盾”,“‘带薪下海’将会使机构改革成为一句空话”,“妥为安排否定了竞争上岗”……这些 文章的标题,大致表明了立场所在。但是,仅从精简机构和人员出路安排的效果来评析干部带薪的得失,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本 质。干部薪水是什么?是整个社会为政府系统支付的必要成本,或者说,是维持社会运转的公共成本。干部“下海”为什么? 是为了个人的发展,谋生、寻职,追求财富,等等。因此,官员“下海”后便不再是官员,其行为应与公共权利严格分离,更 要警惕“权力惯性化”等种种腐败新手段。人们有理由怀疑,官员经历可能被用来作为一种商业资源加以运用。当公共资源被 用来支付于个人的利益追求,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认为这是公平的。而起点和规则的不平等,则意味着对社会基础的损害。优 化职能、人员精简,政府可以像对待企业中的下岗者一样发放生活补贴、帮助培训技能、提供就业机会,但并没有理由因为帮 助对象身份的不同,而去动用额外的公共资源。实际上,一个离职干部和一个站在职业介绍所门前的普通百姓,享受的权利应 该没有什么两样。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体制上确保尽量大地消除“前官员”的影响力,则是现行体制需要加以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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