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收费十“禁令”六部门联合发文严控中小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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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0:49 天津日报 | ||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汪伟】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签发文件,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提出意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取消项目禁止恢复 任何部门、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恢复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杜绝巧立名目收费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教育招生收费政策,杜绝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只收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只收杂费免收学费的原则。因人户分离等困难需要跨区、跨片入学的,由学生家长申请,区县教育局从严审批,指定学校安排,不得单独编班,按规定收取教育经费补偿金。 民办学校严禁“超生” 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依法报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注册登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学生收取学费。 择校学生禁超20%严格控制择校生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招收择校生的学校、人数和最低分数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下达。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每生一次性收1万元,区重点高中每生一次性收1.8万元,区属市重点和市直属重点高中每生一次性收2.4万元。对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杂费、支教费等费用。 学杂费用禁当“福利”学生的学杂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要全部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 未经同意禁开“快班”各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举办“快班”、“重点班”。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教委审批,不得举办面对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未经审批禁办竞赛市教委负责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严禁“团购”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教育过程中必需的代收代办项目,要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自行确定代收代办项目。 公益捐款必须自愿 对于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捐资助学款要全部用于教育,不得挪作他用。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助学政策,对特教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收杂费。 据悉,今年本市还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收费的专项治理,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和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都应设立公示栏,及时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并通过通知书、家长信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与学生家长沟通,实行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监管力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法人代表和具体责任者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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