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污水处理厂禁报文明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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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1:25 南方都市报 | ||
无污水处理厂禁报文明城市相关考核《细则》作出修订 本报讯(记者刘炳路通讯员粤环宣)“地级以上城市未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申报前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事故的城市不得申报文明城市。”这是记者从刚刚修订的《广东省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评选考核细则和 评选办法》中获悉的。在新《细则》中,申报文明城市总分为900分,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则占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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