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索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国庭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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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2:1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河北电视台报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原张家口卷烟厂厂长、张家口烟草公司经理李国庭贪污、受贿一案依法开庭宣判,李国庭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审理查明,1992年至1997年,李国庭任原张家口卷烟厂厂长、张家口烟草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多次为闫满常、王卫国、刘艳辉(均已另案 法庭认为,李国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其归案后能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索贿犯罪事实,并能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追回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判处。李国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王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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