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其“不作为” 业委会状告房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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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5:02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许光报道:昨日上午9时许,武昌南湖花园康乐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状告武昌区房地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该市首宗业委会状告房地局的官司。 原告称,根据1999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开发商必须在业委会成立起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 被告则称,开发商至今未办移交的原因并非自己“不作为”,而是因该小区1997年竣工,应按1996年10月24日市政府发布施行的第86号政府令———《武汉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办理移交,而该办法规定移交工作不属房地部门管理,业委会告错了对象。 原告则认为,既然《条例》生效时,该小区还未移交,那么现在移交就应当按《条例》执行。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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