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新规定 有“毒”民房不得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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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6: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开始实施。今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交房前,必须验收室内环境质量,有“毒”的民用建筑不得流入市场。 按照《规定》的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检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另从市建委获悉,抓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已被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今年我市还将出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控要点》,严厉查处施工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随意增加用电负荷、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规行为。(闵妤) 相关链接 “毒”从哪里来 据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青岛分中心有关技术人员介绍,毛坯房所含的对人体有危害的元素主要是氡和氨。其中氡是一种放射性气体,其来源主要是土壤。它通过人的呼吸进入人体肺部,是导致肺癌的第二大“杀手”。氨的主要来源是混凝土防冻剂中的尿素,它对人体中枢系统有危害,能腐蚀人体内部的粘膜。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未曾有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委托该中心检测室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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