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福州进集贸市场卖菜也须先体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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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7:0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5月1日起,福州的集贸市场将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用以对可疑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严防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上市销售;集贸市场内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这是昨日省卫生厅下发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的。 5月1日起,市场举办者将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 进场经营门槛提高 集贸市场的进场经营者,必须在申请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其来源、数量、保质期必须在进出货台账上注明,并定期检查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或检验结果报告。当顾客如需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从事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并且要求使用新鲜和清洁的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添加剂;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他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材料应当有清洁的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摊位分区分类有严规 为避免食品的交叉感染,同一区域内摊位的分区和分类也有了明确规定,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10类产品禁售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和水果;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河豚、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商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本报记者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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