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小区物业收费 冠居物业擅自订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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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17:0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继续就福州市小区物业收费的情况,检查了福州市的中利佳园和象山公寓,检查中发现,象山公寓的冠居物业公司临时资质证书已过期,并且没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却在自订收费标准收费。 昨日上午,记者随市物价局有关检查人员来到福州中利佳园。据该小区物业处的何经理介绍,上周本报报道反映了该小区存在物业收费不规范的情况后,物业公司非常重视,当 下午,检查人员来到二环西路上的象山公寓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当检查人员向小区内这家冠居物业管理公司的江主任询问有关收费问题时,江主任却说所有的东西都是开发商移过来的,她不知道。检查人员继续问她物业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时,她一概不知。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仅挂着工商执照及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证书,而这本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到2002年9月28日。检查人员发现,冠居物业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其收费行为属于自订标准收费,是不合法的。检查人员当即要求其尽快到物价局办理有关手续,接受处理。 针对近日检查中发现的小区物业收费存在的问题,福州市物价局已一一登记在案,并表示将对存在问题的小区回访检查,落实违规收费的清退情况。 (本报记者 林德志/通讯员/郑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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