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帅,凌子风》并未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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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02:51 北京晨报 | ||
凌子风子女诉讼请求被驳回 晨报迅(记者颜斐)因认为《大帅,凌子风》一文侵犯了父母的名誉权,已故著名电影导演凌子风的两个子女将人民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及文章作者曹积三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两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0年6月,人民出版社所属《人物》杂志总第148期刊登了曹积三撰写的纪实性文章《大帅,凌子风》一文 。2001年6月16日,作家出版社所属《作家文摘》报第459期对该文章进行了摘发。 凌子风的子女凌丽、凌飞二人认为文中有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大量家庭隐私及个人隐私在文中出现,造成极坏影响 ,侵害了其父母的名誉权,故要求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曹积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被告认为,该文是一篇歌颂性质的文章,是对凌子风在电影事业中的成就和晚年再婚后幸福生活的描写,弘扬了他的 美德,赞叹了他的人格魅力,并无诋毁之意,摘发后受到各界读者的好评并未接到读者反感或否定的反映。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积三所写的《大帅,凌子风》一文是为纪念我国已故著名电影导演凌子风而撰写的,该文在一些 细节方面确实有失准确,但未使凌子风的名誉受到损害,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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