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执行“六个严禁” 禁给律师介绍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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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07:29 红网 | ||
红网4月18日讯(记者刘怡斌 特约记者曹陆军) 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纪检组长会议,公布法院干警“六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亲友的请吃请玩和钱物,或找案件当事人报销费用。
二、严禁给律师介绍案件,或给当事人介绍律师。 三、严禁泄露审判机密。 四、严禁拉赞助,或截留挪用涉案款物。 五、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严禁参与赌博。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振汉强调,全省法院要以严格遵守“六个严禁”为契机,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把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涉及的钱物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等,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隐情不报告、不查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高院已将“六个严禁”制作成卡片。今后全省法院干警必须将随身携带“六个严禁”卡片。以便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随时抽查法院干警执行“六个严禁”的情况。 (作者:刘怡斌曹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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