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通知 要求采取七大措施防治非典型肺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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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10:45 人民网 | |||
人民网银川4月19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18向自治区所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各企事业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目标出发,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进一步从七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减少各种大型会议和活动,如确有必要,须按照程序审批,但要严格控制人数, 二、严格控制出国、外出参观、考察、会议和学习等活动人数,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所有外出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单位有责任要求患咳嗽、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到医院就诊。 三、市民及流动人员外出返回后,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登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到当地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凡确定为非典型肺炎患者,本人未参加医疗保险、家庭又无支付能力的,其诊治费用由本级政府承担。 四、各单位、学校、团体近期不要组织旅游参观活动。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主要交通要道、交通工具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六、公安、交通、旅游、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紧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登记、隔离等项工作,对妨碍上述工作的,公安部门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科学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卓有成效的爱国卫生运动,确实把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落实到位。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中,如造成重大失误,将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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