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南区全面推行“社区义工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16:56 人民网 | ||
人民网青岛4月19日电今天,青岛市南区全面推行社区义工制,首批法律义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机关义工走进社区。 据介绍,青岛市南区是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区不同行业、职业范围内推行“社区义工制”的,开展提倡和鼓励“一对一”、“一帮一”活动。通过推行“社区义工制”,逐步使其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从而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 社区义工制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和自愿参加人员,根据自身特长和专业,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每年度要求为社会完成定期定量的义务服务的工作制度。 在社区义工试行期间,先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文艺体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中进行。凡市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工作人员要求参加社区义工活动,接受义工制度管理、履行社会服务义务,45岁以上和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可自愿参加。实行小时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社区义工者每年至少要为社会奉献16小时的服务,并进行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家政服务方面的普通类和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技术特长类。 为全面推行社区义工制,市南区成立了“市南区社区义务工作者指导委员会”,并建立“市南区社区义工服务社”。具体工作由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能是:负责宣传、指导、协调、规范“社区义工制”工作;做好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联络工作,积极吸引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工活动;对社区义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根据上级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全区大型的社区义工活动;建立和完善社区义工管理制度,以及社区义工队伍的组织和网络化管理。 “市南区社区义工服务社”下设社区法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机关义工管理办公室,分别由区司法局、教体局、科协、文化局、卫生局、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在全区14个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义工服务站,其职能是围绕“五进社区”和社区建设的要求,特别是要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主动与各社区义工管理办公室联系,及时提供“义工岗位”,确保社区义工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和社区老党员开展社区义工活动。 为保障社区义工制的施行,市南区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把社区义工活动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和年终评比选优的重要依据。年度凡未达到规定社区义工服务时间的单位不能参加文明单位评选,个人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社区义工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采取义工晋升星级制,星级制共分五级,义工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2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20小时者晋升一星级义工,累计40小时者晋升为二星级义工,累计60小时者晋升为三星级义工,累计80小时者晋升为四星级义工,累计100小时者晋升为五星级义工。(宋学春杨红)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