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55人涉黑团伙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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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0日04:04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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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头目被判死刑和无期 晨报郑州专讯河南省登封市王振松等55人特大涉黑团伙案,18日上午,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 振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犯张占义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振松之妻卢新英因组 王振松曾是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登封市政协委员、登封市宣化镇人大代表。去年2月1日,王振松因 涉嫌16项罪名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另外54名王振松团伙成员,该团伙涉嫌100多起犯罪事 实。 一审法院查明,王振松以嵩峰集团为构架和下属的水产养殖公司等为主要依托,形成了由王振松、卢新英等人组织、 领导,张超峰等人积极参加的组织。自1996年以来他们打着维护企业利益的幌子,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组 织卖淫、赌博、偷税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登封市白沙水库一带及周边地区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发 展,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大河报》记者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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