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货主骗粮两百吨饶某因诈骗一审被判12年,并处罚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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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0日11:3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秦通讯员杨忠良蔡慧芳)记者昨天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冒领粮食达200多吨的饶某因诈骗 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法官介绍,饶某是曲江县周田镇农民,屡有劣迹,早在1990 年被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获释后,他纠合一帮不法之徒南下广州,以合伙做粮食生意为名, 频频接触粮商。2001年9月,经中介商介绍,饶与湖南粮商胡某某商定做粮食生意,由饶负责销售,并签订了合作协议。 10月,胡某某从湖南发运两车皮共120吨稻谷(价值约15万元)到广州 诈骗流程接触粮商→签订协议→粮商发货→持伪造身份证冒称粮商→假冒粮商签名将粮食提走→转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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