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防汛责任追究制:擅离岗位者当场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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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0日11:47 潇湘晨报 | ||
昨日,长沙市召开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长沙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防汛期间,有防汛任务的区、县(市)及乡镇领导工作失职、擅离岗位或处置不当的、有拒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其相关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可被直接给予撤职处分。 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指出,长沙市要坚决确保遇1998年型洪水,湖区不溃 五六月份可能发大水 据分析,今年我省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 长沙市防指组织了有关专家会商了今年长沙防汛形势,认为总体趋势为前涝后旱、涝重于旱,预计汛期降雨总量比历年均值偏多1-2成,河流主要控制站点最高洪水位比历年年均值偏高1-2米。长沙市水文、气象部门专家预测,今年湘江长沙站水位将超过危险水位1-2米,出现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有关专家认为,长沙市要特别警惕境内出现特大山洪。 梅克保对此指出:“我们要实现抗洪目标,就必须把防汛工作看成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压倒一切的大事,任何麻痹大意都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防汛擅离岗位当场撤职 今年,长沙市为了严肃防汛纪律,专门颁布了《长沙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防汛期间,有防汛任务的区、县(市)及乡镇领导工作失职、擅离岗位或处置不当的、有拒不执行上级命令、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其相关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可被直接给予撤职处分;易发山洪地区,没有制定山洪避灾方案的,对所在地区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未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对所在地区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去年抗洪期间,梅克保书记在望城县当场撤了一个镇党委书记职务,这是因为这个党委书记没有承担起他必须承担的职责。”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语重心长地说,“今年,我们不希望再出现第二个了!” 会上,长沙市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向长沙市委、市政府递交了防汛工作责任书。 水利建设也要招商引资 据了解,长沙市防汛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去年12月以来,天气极不理想,长沙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不同程度留有尾巴。同时,全市有近30公里大堤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险工隐患,部分万亩堤垸的大堤还出现了滑坡,全市有64座水库在汛前急待处险。 “我们用100万元修好一个水库,可以保护好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产,水利投入可谓是一本万利,我们要不惜资金投入。”梅克保强调说。 谭仲池认为,水利建设也要招商引资,以筹集更多的资金。 长沙市副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张湘涛说,各级都要抓紧时间,保证水利工程按时完工。同时,要把所有上规模的堤垸、水库险工隐患列出名单,财政安排专项预算经费,力争在三年内治理好。本报记者刘勇 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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