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设股市诈骗巨资 兰州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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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0日16: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4月20日电(林存义 田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公开审理了徐继兰、徐继峰集资诈骗案,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徐继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继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电脑、高比例融资为诱饵,采用虚假融资、秘密设立虚拟股票交易系统的手段,非法募集他人资金,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产,不仅侵害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还扰乱、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鉴于其有投案自首情节,故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徐继峰明知徐继兰在从事虚假股票交易,仍参与制作虚假股票交割单,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徐继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故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徐继兰、徐继峰的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辩护,被害人代表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约20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庭审。 另外,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还对同样虚设股市、虚假融资,诈骗巨额资金的王伟、华伟、刘学峰、郭华集资诈骗案,邓琼、袁华、宋蓓集资诈骗案,严德东、魏丽华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对上述9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至50万元罚金。 据悉,兰州虚设股市、虚假融资的集资诈骗案件共涉及15个公司,其余10起案件亦将陆续起诉到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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