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家
“环保部门改革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没有群众意见,官员不得盖章”,这是4月20日《中国青年报》上一条消息的
标题,这篇报道说,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环保部门在验收建设项目时要进行公示,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在建设
项目验收时尊重群众的意见固然好,然而,让群众意见成为建设项目验收时的“特殊程序”则更为关键。所谓特殊,表 现在环
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验收表格上设置“群众意见”一栏,而建设项目能不能过环保关,必须由群众代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同时签署群众代表的姓名,之后由环保部门依据“群众意见”和自己的调查、评估,确定某某建设项目能否通过验收。为公众
谋利益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对建设项目的验收过程中尊重民意,是环保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也是决策者应当具备
的常识。对某些官员来说,职责不清就是因为缺乏尊重民意的思想和习惯。缺乏民意考量,从小的方面讲不利于政府形象(环
保部门是政府直属机构)的塑造,从大的方面讲,影响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因而,当涉及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环保部门
要保持持久的亲和力,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就必须让群众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知情权。正如《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环保
总局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公示应在完成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在7天的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一经查实,将作为环保部门
验收审批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环保工作任何一项举措的出台,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特别是相关群体的利
益。不管哪一级环保部门推行一项新政策,都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拍脑袋”决策已远远不适应一个透明、高效的政府
(部门)。同时,一项环保举措的出台还涉及管理水平。比如,政府对城市环境的管理,应重在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即便是
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并用,落实到具体问题,哪种手段的社会效益最佳、社会经济成本最低就用哪种。让群众意见成为环保决
策的一道“特殊程序”,有必要长期坚持下去,因为,建立信用经济、信用政治和信用社会,政府(部门)带头讲信用至关重
要。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不是无边的。地方政府想要搞好环保工作,就得找到合理的“整治”办法,而不能随心所
欲地直接下禁令。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说到底不过是个别人的长官意志罢了。是“长官意志”也没什么,“长官”们的“意志
”也未必一定是对的,应该允许有不同的看法。但你要将它变成行政命令,则必须走尊重民意这道程序。□本报特约评论员王
佳宁(重庆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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