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两地交流物业管理经验业主立案法团制有望引入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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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0:4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斌通讯员虞海霞)作为维护业主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现在是业界广泛关注 的焦点。在日前举行的深港两地物业管理经验交流会上,来自香港的专家介绍了香港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会的有关法律问题。 有关人士透露,业主立案法团是一种法人机构,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这种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将有望被引入深圳。届时, 业主再维权就可以避免法律方面的尴尬。深圳虽然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源地,但一直是借鉴香港经验搭建起物业管理行业 架构的。从去年开始,规范业委会行为被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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