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制发文件先过法制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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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1:09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剑、通讯员林万平、张海波报道:8日,保康县林业局提请以县政府文件,出台《打击滥采乱挖珍贵树木及再生树蔸等严重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经县法制办审查,文件内容合法,且符合当前形势需要,予以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签发。 据县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近5年来,全县有43件拟发布的“红头”文件,因内容不合法 一些“红头”文件违反法律和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导致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1997年,保康县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公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了文件出台时的合法性审查和发文备案制度。县政府规定,所有拟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一律由县法制办审查把关。涉及全局性的文件,还要组织法律顾问、司法人员进行法律论证。 5年来,该县年出台规范性文件由过去50多件,下降到现在30件左右,累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收费项目32项,取消71项收费项目,暂缓收费的项目有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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