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院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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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2: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骋)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青少年学吉它》的作者何震东近日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市高院已开庭审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1985年,原上海红棉吉他艺术学苑创办人何震东应某出版社约稿,撰写《青少年学吉它》一书,印刷15次,印数50万册。2001年6月,何发现《青少年学吉它》的作者换成了马某,遂以著作权受侵犯为由起诉,要求出版社和马某赔偿12万元。 法院认为,“青少年学吉它”属主谓宾俱全的短句,以此作为图书名称,只能反映图书的类别和性质,并无特色,作为教材也不具有独创性,不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一审驳回了何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出版界,通俗名称用作书名的例子举不胜举。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曾影响了整整一代人,但据透露,目前全国有79家出版社出版了500多种《十万个为什么》。类似用通俗名称出版的图书被模仿出版的,还有《辞海》、《老照片》、《上下五千年》、《365夜》等。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通俗书名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某地一茶馆用“家春秋”作招牌,结果被工商部门勒令取消。美国的《读者文摘》、英国的英语教材《跟我学》(FollowMe)等用通俗名称取名的图书,也都受到法律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寿步教授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目前不保护创意,但保护创意的表达,即主要看重作品内容的独创性。像《十万个为什么》等一系列知名度较高的作品,其通俗书名事实上已构成了知名商品的名称,如果被以同样的通俗名称模仿出版,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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