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围堰发电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通过国务院三建委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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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13:10 中国三峡工程报 | ||
《三峡(围堰发电期)~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以下简称《围堰 发电期规程》),已于近期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 简称三建委)正式批准,从2003年6月15日三峡水库蓄致135m后开始生效。长江水 利委员会1989年11月编写的《葛洲坝水利枢纽运行管理规程》(报审稿)同时废 止。 《围堰发电期规程》适用于围堰发电期2003年6月(三峡水库蓄水至135m水位 以后)直至经三建委批准三峡水库蓄水升至156m水位时止。 《围堰发电期规程》是三峡开发总公司在2000年8月委托长江委设计院进行编 写的,在两年多的编写过程中,三峡开发总公司梯调中心和长江委设计院召开了多 次设计联络会,经过大量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并广泛征求国内水调专家的基础上 于2002年5月17日通过专家审查,8月下旬报国务院三建委审批。国务院三建委多次 召集交通部、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围堰发电期规程》批准后,三峡总公司根据规定成立了三峡~葛洲坝梯级 枢纽调度协调小组,正抓紧制定三峡防洪调度紧急预案、具体的发电调度规程、三 峡水利枢纽水域管理禁区的管理办法、三峡~葛洲坝区间的航道水流标准、建筑物 及设备专门的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 《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是指导三峡~葛洲坝枢纽联合运行 的法规性文件,对两个枢纽独立运行及联合运行时的运用原则和运行方式制定详细 的规程,以方便在水库调度上协调防洪、发电、航运及工程长期安全运用等方面的 关系,确保枢纽发挥的最大综合效益。《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梯级调度规程》编 制分《围堰发电期规程》、《初期运行期规程》和《正常运行期规程》三阶段,整 个编制工作将在2008年6月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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