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10项措施,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高院在《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和保障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十项措施,内容涵盖了法院工作的主要方面,充分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全方位性。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的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切实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职能方面,《意见》要求要依法严惩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各类刑事犯罪,保 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要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挪用、诈骗、侵占以及聚众哄抢、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民事审判职能方面,《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审理好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参股国有和集体企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案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股权、债权和其它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自身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各类股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破产、停业、解散等案件,依法确认股东权益。执行工作方面,全省各级法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帮助申请人依法回收债权。《意见》还强调要慎用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确需限制人身自由,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并严格依法执行。
杨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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