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集资诈骗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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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2:53 北京晨报 | ||
主犯徐继兰被判无期徒刑 晨报兰州专讯昨天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徐继兰(下图左)、徐继峰集资诈骗案,并 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徐继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法院审理查明了各被告的犯罪事实:徐继兰于1998年11月6日注册成立了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 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徐继兰成立公司后,秘密设立虚拟股票交易系统,然后以单人单机、融资等优惠服务条件为诱饵,吸引石风兰等151 人到永盛、海通公司及西站分公司进行所谓的“股票交易”。徐继峰自1998年年底进入永盛公司及海通公司工作以来,受 其姐徐继兰指使,负责虚拟交易报单等事宜。二徐采取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强行平仓的手段,继而以收取所谓“手续费 ”、“融资利息”、“亏损平仓”等名目,骗得被害人资金704余万元。2001年6月14日,徐继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 首。破案后,警方追回2460890元人民币、19783美元及捷达小轿车一辆和电脑等办公用品,其余赃款被二徐等人 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继兰、徐继峰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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