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兰考县工商局被判赔偿八万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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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9:0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张惠君周斌)河南省兰考县仪封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一辆收购棉花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穷追不舍,致使三轮车上的收棉人代永涛摔落车下致残。日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兰考县工商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02年3月7日上午,兰考县红庙镇代庄村农民代永涛和代计划、代树标、代康分乘两辆农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收棉花。仪封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到该村检查,恰遇代永涛和代 代永涛将兰考县工商局告上法庭。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仪封工商所工作人员在明知追赶代永涛乘坐的车辆存在潜在的危险的情况下而穷追不舍,致代永涛摔落车下致残,且其工作人员不积极救助,而掉转车头离去。对此,仪封工商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其属履行职务,责任应由兰考县工商局承担。代计划理应停车接受检查,却拒不停车,加速行驶,亦应承担责任,作为合伙人的代树标、代康应承担连带责任。代永涛亦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兰考县工商局赔偿代永涛医疗费等费用的30%,即89179.43元;代计划赔偿代永涛各项费用的40%,即118905.90元,代树标、代康对代计划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兰考县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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