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版权局负责人就背景音乐收费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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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9:30 潇湘晨报 | ||
我省已全面启动商业使用背景音乐收费工作。4月21日下午,记者就背景音乐收费问题采访了省版权局副局长马如俊。 问:背景音乐收费的性质是什么?这种收费项目的内涵或具体名称叫什么? 答:背景音乐收费不是行政性收费,是基于音乐著作权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经 问:有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收费没有省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什么还在大张旗鼓地收? 答:收费的主体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而收取的,完全有法律依据。由于这种收费不是行政性收费,所以不需要物价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不是收费的主体,只是依法接受委托负责处理收取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的相关法律事务。 问:背景音乐使用者为什么要交使用费? 答: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十七项权利,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按照规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问:背景音乐使用费交给谁,又是怎么分配的? 答:所收取的背景音乐使用费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最终交给音乐著作权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所收取的费用制定了严格的分配制度。其分配制度是非常公平、公正的,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音乐人的著作权是音乐著作权人通过经纪关系“委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行使的。因此,音乐著作权人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其分配制度是完全信赖的。 问:收费的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讲,凡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所以,我省范围内凡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场所都是收费的范围。具体范围,湖南电视台、潇湘晨报等媒体已作多次报道。 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和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三者是什么关系? 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非赢利性的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是该协会的派出机构、办事机构,二者的关系是权利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是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的转委托(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批准),专门负责处理背景音乐收费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问:湖南省版权局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是什么关系?在背景音乐收费工作中起什么作用? 答:湖南省版权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我省行政区域内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湖南办事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办事机构。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任何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使都由湖南省版权局主管。因此,在背景音乐收费工作中,湖南省版权局起监管作用。记者 杨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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