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组织部初步制定出《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二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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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9:39 四川日报 | ||
本报讯省委组织部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着力体现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特质、特性,于日前初步研究制定了《部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二十八条》。 《要求》提出,部机关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章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高效、淡泊名利,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坚决贯彻者、正气机关的积极建设者。《要求》强调,部机关党员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八个有”上,即要有坚定的理 该部自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启动后就明确提出,组织部门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要更高、特点要更鲜明,并深入开展了部机关党员先进性标准大讨论。全体党员重点围绕新时期组工干部党员的特质要求,边学习、边思考,积极提出建议意见;部机关也组织召开部务会、支部会以及各种座谈会,认真讨论、字字斟酌,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初步推出了部门特点鲜明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二十八条》,为教育活动向第二阶段———先进性分析评议阶段扎实推进奠定了好的基础。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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