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执法部门:改变管理方式是关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09:42 四川日报 | ||
成都市旅游局质量管理处罗副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从来没有允许旅行社收取导游的保证金,这纯粹是旅行社自身的行为。 该处调研员崔玲告诉记者,旅游行政部门收取旅行社保证金是《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但旅行社收取导游保证金却是不应该的。崔分析了目前成都市内各旅行社存在的问题后说,管理导游不是靠收取保证金就可以奏效的,关键还是要靠加强对导游的业务及 崔玲说,旅游局一再强调不能向导游收取保证金,但不少旅行社还是在收取。去年,旅游局同劳动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各旅行社必须与导游签订正规合同,必须每月给导游发工资,给导游办理社会保险,但许多旅行社考虑到这样会支出一笔很大的开支就不执行,甚至一些旅行社要导游一次性上交一年的工资和交清一年的社保金才签合同。一些导游不愿意交钱,有的旅行社便胡乱解释说这是旅游局的规定,不交钱就不签合同,没有合同就拿不到IC卡,就办不到导游证。此外,国家规定的每张IC卡只收取60元,但有的旅行社收取导游的这项费用高达几百元,这样就加剧了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 对此,崔玲认为,在目前旅行社还需逐步规范的情况下,旅游部门会逐步引导旅行社将导游剥离出去,交给专门的导游管理公司,然后通过公司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让保险公司来承担其中的风险,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