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出台有关意见规范其运作 各市上半年建“帮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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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0:19 南方日报 | ||
各市上半年建“帮扶中心” 本报讯 (记者/孙国英通讯员/周四根)记者昨日获悉,省总工会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要求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争取3年内实现省、市(产业、行业)、县三级帮扶中心网络。据悉,目前已有茂名、梅州、广州、韶关、江门、珠海、中山、佛山、揭阳等九个地级市和部分县(市)成立了帮扶中心。 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指导服务的载体,将为困难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按《意见》规定,下列职工可被列为“帮扶中心”帮扶对象:列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职工;列入工会困难劳模档案的劳动模范;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子女上学困难及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帮扶中心将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指导服务。具体帮扶内容包括: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深入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对有特殊困难职工给予临时救助;负责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核、发放、管理,帮助落实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各项优惠政策;开展工会助学活动,以品学兼优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作为助学对象,发放工会助学金,推行党政工干部及单位联系困难职工户制度,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助学,指导、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有关助学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职工办理低保救济;通过工会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就业推荐、信息查询,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劳务集市、用工招聘会,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培训等促进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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