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论谭进入2003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禁令”,近乎成了一股潮流。然而正是在不断升温的“禁令热”中,
近日却吹起了一股清凉之风。据报道,文化部目前正进行着为期2个月的继续治理整顿音像市场的活动。在这次治理整顿中,
除了重点明确、区别对待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文化部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厉制裁音像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忍不住要为之叫好。之所以称道
文化部重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治理整顿音像市 场的做法,是因为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工作的持之以恒,才能确保治理整顿的长期效果,避免“来时一阵风,去时无影踪”的虎头蛇尾现象。其实,禁令
治理与法律治理,孰优孰劣,已无需讨论。“禁令”本质上是“命令”,它有自身的优点,更有自身存在的诸多不足和缺陷。
从根本上说,禁令是法律的补充,具有临时性和应变力。它政策性强,应急性强,必然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不具有明确性和稳
定性。而法律的特点则是明确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法律以规定人们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的方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它让人们很
清楚地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不仅可以事先判断自身行为的
后果,还可以预测他人行为的后果,从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和如何作出这种行为,最终在法律的指引下,维护公民的自由
和权利以及社会的秩序。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首先,我国已经具备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社
会治理的条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不懈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
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充分说明,我国已经彻底扭转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具备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社
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其次,重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切实实施的基
本途径,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培养“法律敏感性”的有效手段。
依法治国首要的条件和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实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维护法律
法规之间的高度统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高度重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实现,
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才能有效地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存在决定意识。高度重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提高
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众法制观念,切实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敏感性”,至关重要。
因为,法律敏感性的提高都有赖于法律法规的严肃实施。如果执法机关遇事总是到法外去寻找处理方法,自觉不自觉地搁置或
架空法律法规,公众自然就不会信任法律,法律在公众心目中就会越来越淡忘和失去作用。这是非常可怕的,它带来的不良影
响将是长远的。因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不会发生作用。总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
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国家机关治理社会和公众进行社会生活时已经无需借助于法外之“法”了,即使“现行
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硬伤”,也只能通过新的立法活动加以修改和完善,而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重视运用“现有法律
法规”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希望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国家机关从思想到实践都能认识到这一点。□本报特约
评论员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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