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市民首选法律化纠纷不愿上公堂者表示,“怕拖时间”和“难以执行”是重要原因
本报讯(记者刘炳路通讯员黄燕玲郑纪军)昨日,广州市统计局发布信息,通过万户居民调查网络,对5000名年
龄在16岁以上的常住市民进行法律问卷调查表明,广州市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大约六七成市民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
纷、进行维权等。调查显示,经 常和时不时主动了解法律的市民有90%以上,有71·1%的被访市民表示自己获得的法律
知识比以前有所增加,超过七成的的市民自认为遵纪守法意识比较强。在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各种途径中,选择寻求人际关
系或忍气吞声的被访市民极少,所占的比重均低于3%,大约分别由六七成市民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纠纷,其中,当人
身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或发生著作、专利权纠纷、财产纠纷时,会寻求法律保护的人最多,在70%—80%之间。另有不到
10%的市民要视损失大小情况再决定用何种方式处理纠纷。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不怕“家丑外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人较
多,比重为42·4%,而倾向私下协商解决的有33·5%。除了寻求法律保护外,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及求助也是较多市
民解决纠纷寻求保护的途径之一,特别是对于劳资、医疗纠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类的问题,选择向有关职能部门求助的人更
多,所占比重均超过30%。在解决家庭纠纷方面,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女性,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向有关职能
部门反映,而男性、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倾向于私下协商解决。市民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要原因在于
“怕麻烦”和“怕花费大”,另一部分人群“怕得不到公平解决”和“怕拖延时间”,另有小部分市民表示不知如何通过法律
途径解决纠纷。而受教育程度高的人,除由于“怕麻烦”外,怕拖时间和难以执行的比重均较高,说明严明、公正执法,重视
、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目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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