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房贷保费全国最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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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1:59 南方都市报 | ||
新条款今起实行,费率下调30%以上,市民可自主选择保额 本报讯 (记者杜雅文)从今天开始,深圳将统一实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深圳保险同业公会官员昨日表示,新条款创下多个国内及深圳第一,深圳市民房贷保险费用不仅全国最低,在理赔方面也更简化更有保障。 老问题:房险市场明折暗扣 由于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目前深圳个人住房保险市场价格战非常激烈,各保险公司不仅擅自降低承保费率,还任意提高支付手续费(即代理“回扣”)。 2001年11月出台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条款》年费率为万分之五左右。在市场尚不规范情况下,对市民而言,保额固定有违自愿投保原则。条款、费率设计的不合理也使保险公司不仅承担了物质损失的责任,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残疾丧失还款能力的责任,为该险种的长期经营埋下巨大隐患。 新条款:费率更低更合理 从今天开始统一执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创下了至少三个国内及深圳“第一”。 首先,新条款中费率下调30%以上,为全国最低;其次,新条款首次在深圳产险市场内引入精算技术,让费率表的厘定更加科学合理;再次,新条款使得深圳市民可以自主选择保额。 有保障:“四个统一”规范市场 此次新条款的推出,深圳保险同业公会再次扮演重要角色。同业会员公司之间还约定了“四个统一”: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手续费标准和统一保单格式。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保险公司形成同盟是否有垄断之嫌,保险同业公会则认为,达成“四个统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遏止恶性价格竞争,对市场的规范会起到积极作用。 新条款六大改变: 1、删除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旧条款采用了财产保险与保证保险合并的综合保险形式,将人身险与财产险捆绑销售对消费者不公平。新条款将其删除。 2、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和确定保险金额。旧条款规定,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所购置房屋的购置价,新条款则规定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大于或等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即可。 3、新条款费率下调了30%以上,一年期的费率已调整为0·0353%。 4、保险费计算公式更加清晰,除可以计算保险期限为整年的外,还能计算保险期限为非整年的保险费。 5、新费率表的厘定运用了产险精算技术,每年适用不同的费率,更加科学合理。消费者按照费率表查看对应的投保期限,即可大体明白自己应交保险费。 6、新条款增加了“保险金额自动恢复条款”,即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若遭受部分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能达到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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