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离休干部“两费”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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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39 云南日报 | ||
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我省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后,我省离休干部关心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及医药费实报实销等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云南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支持机制试行办法》对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 对切实保障离休干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实行办法强调了三点:一是原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同级财政拨付,按照属地管理纳入同级医保。二是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由单位按所在地的规定向当地医保中心缴纳医疗统筹费,通过参加当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予以保证。三是特困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法全额缴纳医疗统筹费的,可按规定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报批后,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同级财政确有困难无法解决的,上级财政要给予支持。 该办法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确保及时拨付,加强监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离休干部两费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段毅(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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