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塑市场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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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39 云南日报 | ||
到过丽江的游客,很少有不识宣科其人的。这位成功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商人说过一句话:“我本来是做学问的,但自从进入市场以来,每天都要考虑成本和效益问题”。这话说出了一个深刻道理:只有文化企业这一规范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才能对生产经营承担全部的风险和责任,才能构成文化产业发展的微观基础和体制保障。 在丽江,大研古乐会的宣科、东巴宫的兰伟堪称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行者。他们兼具文化名人和文化商人的双重特质,凭借其灵敏的嗅觉,较早捕捉到了市场尤其是旅游市场日益增长对文化消费的需求,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任何一项产业赖以发展的微观基础和体制保障。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团体是作为单一的事业单位性质而存在的,在生产经营中赢利归自己、亏损找财政,难以建立起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难以实现和经济产业的对接。为改变这种状况,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有关部委在编制“十五”规划时,把文化分为事业和产业两个层面,希望文化产业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来运作和发展。丽江地委、行署抓住了这一机遇,顺势而谋,把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部分公益性和竞争性、完全竞争性三种类型,实行保住一批、补助一批和推向市场一批三种做法,把竞争类的文化项目剥离出来,分期分批地推向市场,改造和组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使其逐步与财政脱钩,实现了市场主体的重塑。在这一过程中,地委、行署转变职能,理顺政府与文化单位、文化企业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把工作重点放到“编规划、定政策、搞服务、抓监督”上,基本实现了政府从办文化到管理、引导文化的转变,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与协调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丽江的实践证明,积极适应和走向市场,重塑和培育市场主体,这是改革文化体制、发展文化产业至为关键和根本的问题,抓住这一问题,就找到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就会展示出广阔的空间和前景。 张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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