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每学期须上一堂消防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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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39 云南日报 | ||
新的消防安全考评标准规定 昨日,我省召开第十届云南省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同时制定了新的《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标准》。 新考评标准规定:我省中小学校每个学期必须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凡发生群死群伤等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地区,不得参加当年度政府责任制考评先进评比,由省政府通报批评并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关于特 新的考评标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消防工作,并有会议记录。县(市、区)对州、市长(专员),州市长(专员)对省长,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兑现奖惩;今年底,设市的县级以上城市和地、州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县城必须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县城的消防规划应完成40%,县级以上城市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60%;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消防站斗车,消防站斗车编制3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3辆,30人以下的中队不得少于2辆,达到服役年限的每年更新率必须达到50%。按标准配齐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避火服、隔热服、防毒面具、消防员紧急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政府、行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全区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夭姚波缪勋兵(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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