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的社会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44 北京日报 | ||
姬建民 打从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颁行“五条禁令”以来,不仅公安队伍的面貌为之一新,而且受到了包括干警家属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好评。有些执法部门和单位群起而效,纷纷制定条款不等的相应“禁令”和“规定”,由此彰显了“五条禁令”的普遍社会意义,尤为可喜可贺。 切准痼疾,痛下决心。“政令以通下情为急。”“治以亲民为要。”毋庸讳言,公安队伍客观存在的“枪、酒、车、赌”问题,不仅极大伤害了自身的全面建设,而且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相当不良的影响。执法而不守法,或携枪踏污,或酗酒闹事,或赌博无行,均为行私欺法、黩教辱命、侵渔百姓之恶举,虽是为数不多的“害群之马”,但影响甚坏,早为百姓所不齿。“五条禁令”从“亲民、恤民、惜民、节民”的主旨出发,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社会影响最大的问题颁行“禁令”,款不过五条,字不过一百三十八个,无矫无饰,禁明止确,简单明了,可操可作,实在是当今形势下不可多得的正风严纪的法规政令。这既为改善公安队伍的自身形象打出了鲜明的标识,也为其他执法部门和单位作出了榜样。有人赞为“新时代的钢铁宣言”,诚哉斯言。 雷厉风行,令行禁止。“法立必行,则法尊;令出不反,则令重。”好的禁令需要好的实施,否则,“若书夫视为故纸,士民目为常谈,抄录旧稿,率意涂饰”,当无异空言。令人欣喜的是,禁令颁行后,各级公安机关“锯响见末,落地有声”,令出行随,严查严纠,并且毫不掩饰,不论是嫖娼参赌之徒,还是酗酒肇事之辈,均被依法处理,毫不手软。尤为可贵的是敢于向社会“亮丑”,对查实的人和事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登录举报电话,欢迎群众监督。这种坚决抓落实和诚心求监督的决心及勇气自然赢得了全社会的钦敬和赞誉。面对社会上贪腐奢靡有所蔓延而且久禁不止的顽症,真正虚心学学公安部门颁行“五条禁令”的做法,也许不难找到一条风清弊除的生路。 督导检查,常抓不懈。“初规立定,毋自移也,而人不敢越,则张;初言矢义,毋自食也,而人不敢贰,则一。”“行之始,必为之终。”面对公安部门在新时期承担的历史重任,公安部党委讲求竭节忠职,慎始敬终,不仅层层督导落实,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而且“一竿子插到底”,派出督导工作组分赴各地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就保证了落实“五条禁令”不是摆形式、做样子,也不是“一阵子”的权宜之计,而是做为应对21世纪挑战和圆满完成历史使命的根本举措来抓。仅此一点,对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廉政勤政建设上时紧时松的问题也不失警示和教育意义。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