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决定采取十条新措施防治非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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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3:4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苒) 市委、市政府于 4月 21日召开全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专门就我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市长、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鸿举代表市委、市政府宣布决定采取的十条非典防治新措施。 王鸿举强调,市委、市政府“非典”防治工作的方针是:发现于途中,诊治于初始,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我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王鸿举代表市委、市政府宣布了立即采取的十条新措施。 强化传达学习 迅速将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03]5 8号)传达到全市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严控大型公共活动 凡举办大型公共活动必须向市政府报告,未经市政府批准,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拟举办的大型活动一律不得举行。第八届“一会一节”和第一届市运会延期举行。 严控到疫区 不向疫区派送和征集旅行团,不提倡市民节假日远足旅游。 疑似病人可拨110 我市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入口,已设立卫生检查站和留验站的,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延伸到进入重庆的边界点,初步检查(询问、观察、查体温)的职责交给驾乘人员,到检查站后由驾乘人员向站点报告。启动 110报警系统,居民记住值班号码,发现有疑似病人后可以通过110求助。 加大报道力度 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加强正面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用滚动新闻、综合报道、专家讲解等多种方式,将疫情情况和科学的防治方法及时、有效、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 强化责任制 近一段时期各区县(自治县、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市级定点诊治医院、市和区县疾控中心、卫生检查站、留验站等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律不放假。 实行学校报告制 全市各大中小学校要按照分级管理体制,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向当地教委报告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情况和预防工作情况。当地教委汇总有关情况后每日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汇总相关情况后每日向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报告。 延长“春雷行动” “春雷行动”延长一周,继续加强对滥杀滥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实行医院首诊制 对各级医院、医生和留验站实行首诊、首检负责制。确保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进入和传染。 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室 充实和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设立诊治、留验、值班、宣传和药械等5个组,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同时,要做好疫情恶化的应对预案,确保我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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