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雷锋”原来是个杀人犯 逃亡路上屡次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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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2日15:23 温州新闻网 | ||
“活雷锋”原是杀人犯 今年2月28日21时许,黑龙江省鹤岗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白发老者在工农区“东北亚”门前突然倒地,人事不省。可当警察赶到现场时,老者已不见踪影。 在鹤岗市人民医院,警察找到了老者和救他的小伙子。小伙子见到警察,突然低头转 身要走。警察拦住他表示感谢时,小伙子却说:“你们把我带走吧!我杀过人,再也不想逃了。”这个“活雷锋”怎会是杀人犯呢? 据小伙子交待,他的真实姓名是汪某某,吉 林省吉林市人。2001年初秋,他和一群朋友在一酒馆喝得大醉,这时邻桌几个人跟他的一个朋友吵了起来,其中一个人走过来想“动武”。他拎起板凳,瞄准这个人头部,使足劲砸了过去,那人脑浆子流了出来,哼了一声倒在了地上。他知道闯了大祸,便连夜收拾了行李,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活。 遇劫案未相救很后悔 2001年深秋,在哈尔滨与宾县交界处的一个村子,他帮人割了一个多月稻子,结账时挣了五六百元钱。一起干活的一个老人是个工头,老人分到了5000多元钱,全都塞到了裤裆里。离开时,他和老人前后相距不到200米。刚刚走出村子,他看见五六个人操着家伙突然从荒地里窜了出来,将老人围在中间,一把刀架在了老人的脖子上,老人被按在地上,四五只手一起解他的裤子。他想冲过去,可一想到自己的身份又不敢上前。他决定打匿名电话报警。可在附近跑了两圈,也没找到一部电话。返回时,地上只有一摊血迹和一张被撕烂的百元钞票。他说,事后,他很后悔当时没能出手相救。 为救一个女子弃了“家” 一个多月后,他逃到内蒙古鄂林左旗,租了间民房,安了个“新家”。一天深夜,他突然被惨叫声惊醒。一个女人声嘶力竭地喊:“救命!救命!”他判断,案发地应该就在租住房不远处。这一带很偏僻,附近只有他一个人长期居住。如果他不出手,女人肯定会出事。他在房间里不停地转圈。呼救声变得微弱,时断时续。他终于操起炉子旁一根一米多长的大炉钩子,冲了出去。女人正被两个男人按在身下。他抡起炉钩子,朝两人的脑袋横扫过去。两个男人一下被打蒙了,捂住脑袋转身就跑。女人挣扎着站起来,紧紧拽住他胳膊不放。他死命挣脱出来,绕了个圈跑回“家”,他怕天亮后,女人和家人会找过来,而警方被惊动后会核实他的身份,便连夜收拾东西逃跑了。 和逃犯搏斗救警察 去年初冬,在辽宁省抚顺乡下,他过了一阵子安生日子。一天清晨,他看到不远处3个人正扭打在一起,其中一个人被另两个人压在底下。附近有十来个人围观,指指点点地说,那两个占上风的人是坏蛋。他挥舞着扫帚冲了过去。被压在底下的人向他喊,“抓住他们,他们是逃犯。”他一扫帚就把一个人打了个趔趄。另一个人挥着刀冲过来,恶狠狠地逼他“让路”。他挥舞着扫帚一通狂扫,大声喊:“老子也杀过人,谁怕谁?”这时,他发现周围出现了好几个警察,那个被压在底下的人也站了起来,居然穿着一身警服。他意识到,这回可惹“大事”了,打了“同类”,救了警察。他立即转身溜走,连“家”都没敢回。 见义勇为不是法定减刑标准 记者日前赶到鹤岗时,汪某某刚被吉林警方押解回原籍。据办案人员、鹤岗市工农区团结派出所所长尹宏亮介绍,内蒙古警方、抚顺警方都在其羁押期间赶到鹤岗。此前,抚顺那名被救民警因缉拿逃犯立了二等功,一直在寻找紧要关头拔刀相助的恩人。那位获救女子的家人曾交给当地公安机关一笔钱,向社会悬赏寻找救命恩人。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法律是无情的,汪某某见义勇为等种种人性闪光之处只能作为司法机关酌情减刑的一个参考因素,并不是法定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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